非法获得是国家秘密的考试试题、答案,而后向别人非法供应、提供考试试题、答案,应当数罪并罚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学军系某大学教授,自2025年起参加一建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
2025年7月,翁其能提出、授意王学军借助参加命题便利,获得非其出题的市政专业的考试试题、答案,由其在培训机构中讲课用,并约定四六分成。同月8日至16日,王学军借助参加命题的便利,在命题现场通过浏览打字员电脑中市政等专业的考卷的方法,对关键字、要点等进行记忆,于休息时间通过回忆,结合我们的专业常识和出题经验,将所获得的市政等专业的考卷内容整理在随身携带的手提电脑上,后在教程上对照电脑中收拾的内容进行勾划、标注。翁其能在王学军住处,在自带教程上进行对照勾划、标注和补充。事后王学军从翁其能处获得120万元。
翁其能非法获得信息后,先后联系被告人许智勇、杨伟全、刘伟,商定使用以封闭式小班培训的方法,通过麦克风传话不见面的讲课方法,对市政等专业的考生学员进行培训,并收取每名学员数万元以上高额成本。被告人翁学荣参与培训活动,并替翁其能收取报酬。
2025年9月,参加培训的被告人王辉意识到该培训机构上讲课的内容可能系考试试题、答案,以照片形式,通过微信发给被告人洪奕轩。洪奕轩将该资料发给被告人洪浩并收取0.6万元,洪浩以1万元供应给被告人刘向阳,刘向阳为分摊购买成本,向被告人江莉等人提供、供应,获利1450元。在上述步骤中,上下线均需要保密、不能外泄。江莉等人将该加工过的资料以1200元的价格供应给别人,宣称考试前绝密不过退款。经有关部门认定,上述内容与考试试题高度重合。
(二)裁判结果
江苏南通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决觉得:被告人王学军作为命题组成员,受被告人翁其能的授意,非法获得是国家秘密的考试试题、答案,并提供给翁其能在对外培训中用获利。被告人王学军、翁其能构成非法获得国家秘密罪和非法供应、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对王学军决定实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翁其能决定实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被告人翁学荣、许智勇等八人构成非法供应、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罪,综合考虑案件状况,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到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对被告人刘伟、王辉、洪奕轩、洪浩、刘向阳、江莉依法宣告缓刑。同时,对被告人王学军、翁其能、许智勇、杨伟全依法宣告职业禁止,对被告人刘伟、刘向阳、江莉依法宣告禁止令。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